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文房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笔、墨、纸、砚被誉为“文房四宝”,是中华民族独具特色的文化瑰宝。文房产业包括笔、墨、纸、砚的生产、流通、消费及其相关产业,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传承弘扬民族文化、提升区域文化品位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文房产业传承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文化传承与产业提升并重、创新发展与跨界融合并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大众消费新特点,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加快文房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打造品牌,延伸产业链,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快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以重点产区为中心、特色传统产业为支柱、优势企业为骨干的产业体系,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文化传承发展。(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效益显著的产业发展格局,使我省成为全国文房产业的重要产地和毛笔制作生产的核心基地。具体目标如下:——产业规模和效益显著提高。通过实施“文房产业倍增计划”,到2020年,全省文房产业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比2015年至少翻一番,在全国文房市场占有率达到15%以上。——产业特色更加鲜明。深入挖掘和利用地方特色资源,推出一批具有浙江特色、全国影响力的文房企业和品牌,继续保持产业发展的明显优势,文房产业发展成为浙江重要的特色产业名片。——产业人才队伍优化提升。加大文房行业名家培育力度,推出若干文房行业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和文房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养一批文房行业高技能人才,带动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渗透、提升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文房产业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与旅游、教育、休闲养生等产业实现深度融合,培育建成若干文房特色小镇,对区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发挥明显的拉动作用与辐射效应。二、主要任务(一)加强主体培育。通过信贷支持、加强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文房小微企业发展,鼓励文房小微企业参与市场规则和产业规划的制定,拓宽创业发展渠道。培育重点文房企业,鼓励做大做强。支持文房企业实施联合、兼并和重组,培育若干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文房企业集团。搭建投融资平台,设立文房产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文房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文房企业扩大再生产,获取商业银行贷款,可申请享受贷款贴息补助。鼓励文房产品和服务出口,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及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二)推进集群发展。依托重点地区和资源优势,以湖州的制笔业、杭州的制墨业、富阳和龙游的造纸业、江山的制砚业等为代表,着力培育和壮大区域性特色产业。进一步发挥“中国湖笔之都”等地方区域品牌优势,形成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众多小微企业配套协作的文房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国内具有相当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文房产业基地。因地制宜建设文房产业园区,发挥产业集聚功能。文房特色小镇3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要求可适当放宽。(三)完善市场体系。加快文房产业专业化高端市场建设,使之成为集原材料供应、产品交易、物流配送、商务商住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文房产业交易平台。鼓励文房企业实施“互联网+”战略,创新营销模式,拓展网络销售渠道。支持文房企业在境内外办厂、设立分支机构(产品专卖店),参加国内外有关展示展销活动等市场拓展项目。支持在重要产业地举办全国性文房产业展会。(四)培育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推动文房技艺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浙江老字号等,打造多元丰富的品牌体系。建设1个文房行业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个以上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若干文房行业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产品、老字号的文房企业进行奖励。在省级名牌产品申报评价中,按传统文化特色产品条件申报,适当给予倾斜。依法加强品牌保护力度,规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五)加快人才培养。培养若干文房行业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省级文房行业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00人以上省级文房行业高级技师。鼓励和支持文房技艺类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带徒授艺。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办文房行业相关专业,培养文房产业专业人才。鼓励校企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加强在职培训教育,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支持文房产业领军人物来浙创业。支持举办文房行业工艺大赛,推动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鼓励支持文房产业人才国际交流活动。(六)推动技术创新。推动文房生产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开发更多具有地方文房传统特点和现代理念、适应现代需求的新产品、新品种。鼓励文房企业创建技术研发中心,及时将开发成果申请专利,支持文房企业将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房产品。鼓励文房企业加大对产品制作技艺项目的发掘、抢救,对文房产业传统工艺技术、工艺流程革新、创新项目等予以支持。推广3D打印等先进技术在文房产业中的应用,大力推进“机器换人”,支持文房企业提高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水平。(七)促进融合发展。发挥我省“书画之乡”的人文底蕴和资源优势,以诗书画艺等文房技艺为内容,加大对琴棋书画等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和开发,在全省开辟文房产业观光旅游路线,择优扶持一批文房产业特色鲜明的村镇开发旅游项目,完善文房产业旅游景区的配套设施和服务机制,推动文房产业与旅游、休闲养生等现代产业的融合发展。深入挖掘文房产业的独特资源,融入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八)强化宣传推广。鼓励开展文房文化研究和艺术交流,加大文房文化的宣传力度。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开好书法学习课程,在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办好书法及相关技艺专业。加强文房行业整体形象宣传,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我省文房产业发展成果,展示文房企业和技艺人才的创业精神。支持创作、开发以文房行业为素材的文艺作品、动漫影视、主题乐园等其他文化产业项目,弘扬文房文化。鼓励企业参加重点区域和主要城市各类文房工艺品展示、展销等经贸活动。支持设立文房文化创意中心和文房博物馆。三、加大政策支持(一)加大财政扶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通过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文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创意设计研发、技能保护传承、品牌培育推广、专业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充分发挥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对文房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推动产业地政府设立文房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资文房产业。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结合实际有重点地支持本地文房产业发展。(二)加强用地保障。加强对文房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文房产业特色小镇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确定的土地要素保障政策。要加强对文房产业重点项目的指导,各地对符合省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的,可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并由当地先行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在项目完成供地后,省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与文房产业相关的研发设计和电子商务等业务。(三)落实税收优惠。对规模较小的文房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的各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文房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文房产业中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房类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文房产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符合拓展海外市场概念的文房企业,享受相关退税免税优惠政策。四、加强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文化厅、省经信委牵头,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文房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文房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文房产业地政府要把提升发展文房产业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整体工作布局,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和推进力度,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二)促进行业管理。鼓励和支持在重点产区成立文房行业协会,建立产业发展联盟,促进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立行业运行统计分析、生产信息发布和行业预警等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各领域之间的跨界合作和融合发展,努力形成优势互补、相互拉动、共同发展的局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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